研究發展處的前身為研究發展委員會,於民國72年設置。後來因大學研究工作日益繁複、範疇日益廣泛,為提高服務績效,於民國88年10月改置為研究發展處,負責推動、協調全校研究發展、產學合作及國際學術合作等業務。 我們深切期盼在研究發展處之策劃、推動及全校教職員工生之努力合作下,使本校無論在學術研究或技術開發上,均能更上層樓,與世界一流大學並駕齊驅。 研究發展處 綜合企畫組 計畫管理組 校級研究中心 研究倫理辦公室
【置頂】「國立清華大學產學合作、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收支管理要點」新增七之一點計畫主持人工作費支給標準規定,及修正附表管理費分配比例,並自公告日(115.04.15)起,新核定或簽訂的計畫案須按照修正後的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