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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為因應海洋保育法於1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為因應海洋保育法於1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從事各項海洋生物復育措施時應請依據該法第20條相關規定辦理,茲檢附「海洋生物復育措施申請書、復育計畫及復育成果報告(範例)」供參並請惠予週知,請查照。

二、該署聯絡人:賴韻如,電話:07-338-2057轉262236。

參閱附件: 1.函文 2.復育措施申請書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