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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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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

【置頂】【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國科會「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採隨到隨審申請(徵求公告內容修正11501、11506)

一、【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國科會「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自公告日起採隨到隨審申請(徵求公告內容修正11501、11506)

二、依據大會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本計畫分三型前瞻技術研發型、產學研發中心型及領先技術發展型。

   (一) 、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

    1、由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限國內企業)共同聚焦前瞻技術研發及培育長期關鍵技術研發人才,協助我國產業維持世界領先地位。

    2、合作企業總配合款中提供申請機構研究發展經費及先期技轉授權金合計,申請時每年不得少於四千萬元得視計畫需求於配合款內編列先期技轉授權金,其金額至多為前述合計金額之百分之十。(11506修正)

    3、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

    4、申請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者需先提「計畫構想申請書」,審查通過後始可提計畫申請書,合作企業未達三家者,構想書中需強調參與合作企業可達成之外溢效果。

   (二) 、產學研發中心型計畫-

    1、由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共同設立產學研發中心,建立長期穩固之合作關係,透過研發企業先端技術及培育產業技術研發人才,促進產業發展。

    2、合作企業配合款申請時每年不得少於一千萬元,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最多以一千萬元為原則。得視計畫需求於配合款內編列先期技轉授權金及合作企業自行研發經費(企業所需研發人事費、設備使用費),其合計金額至多為總配合款百分之二十。(11506修正)

    3、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

    4、以既有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轉型申請者,須說明與申請機構原產學合作內容,包含人力、經費、工作項目等資源分配與規劃(11506修正)

    5、申請機構應有專責編組或人員,辦理與企業合約議定、技轉協議或人才媒合及計畫推廣等工作,並編列相關經費,其經費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

    6、請有意願申請之計畫主持人於線上執行送出申請(學術研發服務網/產學類計畫/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

 (三)、領先技術發展型計畫-一般領域

   1、由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聚焦具產業競爭領先優勢之解決方案,鼓勵發展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後續建立長期產學合作模式及衍生創新技術。

   2、合作企業配合款申請時每年不得少於五百萬元。得視計畫需求於配合款內編列先期技轉授權金及合作企業自行研發經費(企業所需研發人事費、設備使用費) ,其合計金額至多為總配合款百分之二十。(11506修正)

   3、執行期間為一年。

   4、請有意願申請之計畫主持人於線上執行送出申請(學術研發服務網/產學類計畫/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

 (四)、領先技術發展型計畫-運動科技領域

   1、應具有數位化、個人化及娛樂化等內涵,涵蓋運動競技、運動休閒、健康促進體驗、賽事觀賞、新式娛樂活動、普惠大眾社群等軟、硬體、系統整合之產品或服務以及場域驗證等加值應用類型研究計畫,以促進全民健康並提升我國運動科技量能。

   2、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二百萬元,且須高於申請計畫補助款,其中企業配合款之50%得以提供設備折抵出資,依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3、執行期間為一年。

   4、請有意願申請之計畫主持人於線上執行送出申請(學術研發服務網/產學類計畫/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

四、單一申請機構於同一年度申請二件以上相同或類似主題之研究計畫,本會以補助一件為原則。

五、先期技術移轉授權合約書簽約日起給予至多五年計畫申請機構所獲得研發成果之非專屬授權;但經申請機構內部行政程序核准並函送本會備查者,得為專屬授權。未盡事宜準用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先期技術移轉授權合約議定原則規定辦理。(11506修正)
六、產學研發中心型及領先技術發展型如依最新修正之作業要點編列企業自行研發經費者,合作企業應依據內部作業流程或內控制度將支用單據整理造冊,必要時合作企業應配合本會查核。(11506修正)
七、為加速研發成果落地應用,須承諾研發成果擴散進行技術移轉或帶動產業效益。

八、應將多元、公平及包容(DEI)概念納入研究考量,進行研究設計與團隊組成,及說明具體呈現落實作法。

九、研究計畫(申請書)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等本會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五點第1 項第七款規定之相關試驗或實驗者,各等研究內容與方法均應確實送交有關之審查會、委員會或相關單位審查並取得核准文件。

十、計畫申請及執行期間:自公告日起受理申請,採隨到隨審,審查通過之計畫將依該會實際核定日期開始執行(非固定起始日)。於當年度7月1日後申請或當年度補助經費用罄時,審查通過之計畫原則納入下一年度開始執行。

十一、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者,需先提「計畫構想申請書」,計畫主持人請向該會網站提出申請(學術研發服務網/構想書計畫/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構想書(前瞻技術研發型)),並由申請機構承辦窗口送出至該會,始得完成申請。(11501修正)

  (二)、申請產學研發中心型及領先技術發展型者,請於線上執行送出申請(學術研發服務網/產學類計畫/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並通知本組確認申請案,俾利函送國科會申請。

十、國科會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網址:https://www.nstc.gov.tw/spu/ch/list/7f5c7d9b-cbd1-4db2-bd3a-e186a3e840fb

十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
             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該會產學處黃家輝助理研究員、何積恩佐理員,電話:(02) 2737-7232;
             本校計畫申請業務聯絡人:計管組陳雅芬,分機:31182。 


參閱附件: 1.函文  2.徵求公告修正函文(11501)  (11506)3.徵求公告修正版(11501) (11506) 4.DEI概念推廣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