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研發處民國97年為強化研究發展處功能
EN

Q&A-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Q&A-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二、「未」核給之補助項目_新增

  1. 原計畫核定清單未核給之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需於國科會線上變更系統提出申請,並待國科會回函是否同意增列。(非執行機構審核權限)   
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3點:原未核給之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於計畫執行期間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者,執行機構應事先報經國科會同意增列,所需經費由其他補助項目流用。但增列研究設備費項目,其經費額度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者,執行機構得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免報國科會。
 

三、「已」核給之補助項目_變更、經費流用、結餘繳回

1. 研究設備費_採購項目變更

(1)申請研究設備費採購項目變更,請填送「(校內)計畫變更表」設備單價大於/等於50萬元,須另於國科會線上變更系統登錄。
     研究設備費採購項目變更,依設備單價區分作業流程 :
  1. 499,999元以內:「(校內)計畫變更表」即可。  (檔案下載) (電子表單系統已上線,請參考)
  2. 500,000元以上:「(校內)計畫變更表」、「國科會線上變更申請表」、「設備估價單」與「計畫經費核定清單」四份文件並陳。

*50萬元為設備單價,非該計畫使用之經費額度。(Ex:增列單價50萬元設備,國科會計畫分攤2萬元,也需上述四份文件並陳辦理。)
 

(2)請於「(校內)計畫變更表」/國科會線上系統詳述需購買該儀器設備之資訊:變更原因、原設備名稱及單價、變更後設備名稱及單價。
  1. 變更範例:因○○○原因,原計畫所列○○設備(單價○萬元)不購買,擬變更為購買○○設備(單價○萬元)。
  2. 增列範例:研究設備費尚有剩餘款○元,因○○○原因,擬增列 ○○設備(單價○萬元),不足部分自籌(○○計畫分攤)。
  3. 減列範例:因○○○原因,擬不採購研究設備費○○項目(單價○萬元),申請將費用流用至業務費,作為○○使用。

  (3)請參考: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常見問答(FAQ)  更新日期 : 2024/04/19

序號 問題 回覆內容
103

研究設備費變更如何於線上系統登錄?又登錄之時點為何?

研究設備費線上登錄方式顯示於計畫主持人線上變更系統。計畫主持人如變更前或變更後之設備單價超過50萬元,即須於其線上變更系統內登錄,例如:

1.原僅核定1項單價超過50萬元設備,變更為多項單價未超過50萬之設備。

2.原僅核定單價未超過50萬元設備,變更為單價超過50萬之設備。

3.變更前及變更後之設備單價任一項超過50萬元者。

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3點:同一補助項目內之支出用途於計畫執行期間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執行機構得逕依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變更,所需經費於該補助項目項下調整。依前項規定辦理研究設備費變更者,其變更之設備單價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者,須於國科會線上系統登錄。

2. 經費流用

  1. 補助項目經費流用 ->「(校內)計畫變更表」(校內權限)。(檔案下載) (電子表單系統已上線,請參考)
  2. 國外差旅費累計流出或流入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百分之五十者,需於國科會線上變更系統提出申請,並待國科會回函是否同意。(非執行機構審核權限)
    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3點:任一補助項目經費如因研究計畫需要,須與其他補助項目互相流用時,執行機構得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及完備申請與審核之紀錄以備查考;但國外差旅費累計流出或流入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執行機構須敘明理由報經國科會同意,始得流用,除特殊情形外,應事先為之。因研究計畫需要,執行機構須敘明理由報經國科會同意始得追加經費,除特殊情形外,應事先為之。
  3. 國外差旅費流用變更:請各主持人於變更說明詳述此計畫曾經辦理之校內及國科會流用(流出/流入)情形(針對國外差旅費變更歷程)https://rd.nthu.edu.tw/News-3630.html
         一、累計流出/流入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50%: 填寫「(校內)計畫變更表」電子表單變更
                  變更範例一,國外差旅費於校內曾有流出/流入情形
                      1.本計畫國外差旅費於○年○月○日第一次校內變更流入/流出○○費至○○費,金額○○元;於○年○月○日第二次校內變更流入/流出○○費至○○費,金額○○元,以上國外差旅費校內共計流用金額○○元。
                      2.本次擬變更流出/流入○○費至○○費,金額○○元。
                      3.累計變更流出/流入金額○○元,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50%,請同意變更。
                  變更範例二,國外差旅費於校內流出/流入情形:
                      1.本計畫國外差旅費於校內無申請過流用。
                      2.本次擬變更流出/流入○○費至○○費,金額○○元,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50%,請同意變更。


        二、累計流出/流入超過原核定金額之50%:請計畫主持人登錄國科會系統申請線上變更
                (如國外差旅費線上變更,曾經由國科會回函是否同意,此案後續之國外差旅費變更,都需詳述變更歷程送國科會線上變更。)
                 變更範例一,國外差旅費於校內曾有流出/流入情形:
                     1.本計畫國外差旅費於○年○月○日第一次校內變更流入/流出○○費至○○費,金額○○元;於○年○月○日第二次校內變更流入/流出○○費至○○費,金額○○元;於○年○月○日第三次國科會同意變更流入/流出○○費至○○費,金額○○元,以上國外差旅費校內及國科會共計流用金額○○元。
                     2.本次擬變更流出/流入○○費至○○費,金額○○元。
                     3.因曾有國科會線上變更紀錄,且累計變更流出/流入金額○○元,超過原核定金額之50%,請同意變更。
                 變更範例二,國外差旅費於校內流出/流入情形:
                     1.本計畫國外差旅費於校內無申請過流用。
                     2.本次擬變更流出/流入○○費至○○費,金額○○元,超過原核定金額之50%,請同意變更。

 

3. 國外差旅費_出國(報告)種類、會議時間、地點變更

(1)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6點,國外差旅費分為:

  • 因執行研究計畫需要赴國外或大陸地區之差旅費用,出國種類限下列二項:
    執行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計畫主持人及參與研究計畫之相關人員因計畫需要必須與國外合作研究、從事實驗、田野調查、採集樣本或使用國外研究設施等移地研究者。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計畫主持人及參與研究計畫之相關人員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並發表研究成果論文、專題演講或擔任會議主持人者。但如為該領域之重要國際學術會議,敘明理由報經國科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1. 因執行國科會補助之規劃推動案,計畫主持人及相關人員需要出國參訪及考察之差旅費用。

(2)出國差旅費變更:

  1. 報告種類項目變更 -> 「(校內)計畫變更表」
    (範例:第○年移地研究項目因○○原因不克前往,擬變更於○年○月○日出席○○會議並發表研究成果,故請取消第○年移地研究項目並增加第○年出席國際學術會議項目
  2. 會議時間、地點變更 -> 「(校內)計畫變更表」。(請載明會議時間、地點以利審查。)  
    範例-擬出席的會議改變:原定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並發表研究成果(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地點:○○),現因○○原因,擬改為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並發表研究成果(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地點:○○),請同意變更
  3. 國科會核定清單國外差旅費核定項目為「出席國際會議」或「執行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出國事由應符合「出席國際會議」或「執行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之定義。
  4. 如僅單純參加該領域之重要國際學術會議(未發表或非主持人),需敘明理由線上變更向國科會提出申請。(非執行機構審核權限)
  5. 依國科會規定「參訪行程」非屬「移地研究與國際合作」項目,如確實有參訪需求,得向國科會申請。(非執行機構審核權限)
  6. 出國報告種類如需變更為「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請與各國科會學門承辦人確認後依「(校內)計畫變更表」提出。
  7. 多年期計畫(MY)分年核定國外差旅費,其中一年因故無法出國,可事先辦理校內變更流用,將核定各年度國外差旅費合併使用,但應分別繳交出國心得報告。
  8. 計畫中獲補助國外差旅費,出國進行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或出國參訪及考察者,每次均須依規定分別撰寫出國心得報告(其中,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者須另附發表之論文全文或摘要,但受邀專題演講或擔任會議主持人者不在此限),並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電子檔-出國心得報告。
  9. 國科會報告撰寫格式(請點選)
 

4. 結餘繳回:依據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9點  (第9點修正自111年3月8日生效)

(1) 各研究計畫經費如有結餘者,應如數繳回。已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之學校、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之機構及中央研究院,結餘款得免繳回,依相關規定辦理支用。但核定之各研究設備品項及出國種類(執行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及出國參訪及考察),如未依原規劃執行支用經費,且無辦理流用及變更者,應依各研究設備品項及出國種類,將未辦理流用及變更之款項繳回國科會。

(2)明定係依核定之各研究設備「品項」及出國「種類」繳回,「補助項目」,因此,如核定國外差旅費20萬元,其中執行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及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各10萬元,均未依原規劃執行支用經費,惟依研究需要將出席國際學術會議4萬元流用至業務費,於辦理經費結報時,須將執行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10萬元及出席國際學術會議6萬元繳回國科會。

(3)核定階段:
  • Q1:研究設備「品項」是指什麼意思? 核定清單內的 xx儀器。

  • Q2:如原本核定清單要買A設備(20萬),但現在不需要購買,經校內變更程序改購買B設備(10萬),剩餘的10萬無需繳回國科會。

  • Q3:如原本核定設備10萬元購買A、B兩儀器,實際購買此兩件設備只花費8萬,剩餘的2萬元無需繳回國科會。

  • Q4:如核定國外差旅費20萬元,出席國際會議花費16萬元,剩餘的4萬元無需繳回國科會。

  • Q5:如國外差旅費流用50%到業務費(經國科會同意,從國外差旅費流用10萬到業務費購買耗材),結案後業務費剩餘20萬元,此業務費無需繳回國科會。

  • Q6:如國外差旅費原核定20萬元,流用15萬元到業務費使用,剩餘的5萬元需繳回國科會(因為此為國外差旅費,倘若無動支(無出國)則需繳回)。

  • Q7:計畫已到期,但還沒報結,一併適用嗎? 一併適用,從111年3月8日起生效。

   (4)請參考: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常見問答(FAQ)  更新日期 : 2024/04/19

序號 問題 回覆內容
55

若國外旅費編列10萬元,且有流用至業務費項下,卻無執行出國計畫,該國外旅費是否無需繳回?

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9點規定,核定出國種類未依規定辦理流用及變更,且未動支者,應將款項繳回本會。

117

國外差旅費之支用如與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六、(三)點出國種類定義不符, 是否得報銷?EX:參加國際會議是否可順道到國外研究機構或學校作專題演講?

國外差旅費之支用,應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三款規定之出國種類內涵,如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應發表研究成果論文、專題演講或擔任會議主持人者。但如為該領域之重要國際學術會議,敘明理由報經本會同意者,不在此限。未符合上開事項者不得報支,亦不得因未發表論文但實際並無田野調查、 採集樣本等移地研究之實者,而改列為移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