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研發處民國97年為強化研究發展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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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

Q&A-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

申請階段:
  • Q1: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作為出資比?

    A:申請合作企業配合款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等方式作為出資比,請上簽案(參閱CM20A之附件一、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相關評價資料,附上合作企業承諾書及附件二:合作企業承諾提供設備清冊),簽案請會送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行政組及研發處計畫管理組。
    簽准後,請文書組協助於合作企業承諾書用印。用印後併同計畫書一併上傳申請。

    聯絡人:行政組呂亞桓小姐,分機:62303,計畫管理組陳雅芬小姐(#31182)。
    出資比簽案CM20A之相關附件請參閱計畫申請書:請點選連結
  • Q2:有關主持費?

    A: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主持費(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是由合作廠商配合款支給。
  • Q3:送出申請案後,還需要做什麼嗎?

    A:將申請案點選繳交送出後,此時案件狀態尚在校內,必須經由學校承辦人員彙整送出至國科會。請申請人通知「系所/中心承辦人員」並同時送「國立清華大學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利益迴避聲明書」由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親簽名,由其轉交計畫管理組陳雅芬小姐(#31182)。
核定階段:
  • Q4:申請案核定通過?

    A:國科會會將核定結果發函至本校,計畫管理組承辦人會以MAIL方式知會計畫主持人。請「系所/中心承辦人員」填送2份計畫處理表A表併同核定清單會送辦理(國科會及合作企業配合款)。 
  • Q5:核定後該如何進行?

    A:
       1.請您先上線執行「執行同意書」。
       2.提送計畫處理表(國科會及企業配合款),並附上經費核定清單會送辦理。 
       3.配合於簽約撥款完成後,請務必將合作企業配合款之匯款證明文件      
          
    於規定時間內將資料掃描MAIL送計畫管理組,以便函送請款作業。

        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行政組謝葦亭小姐、賴筠琇小姐,分機:62299、31298
    *請用本校研擬之合作研究契約書簽約

    *合作企業配合款
    1.請系所承辦人檢據逕向廠商另外請款。
    2.匯款,請留意寫上合作企業全稱,廠商配合款全數匯入(不含匯費)。
     

     

  • Q6:看完了Q&A,還是有一些問題沒有獲得解答,詢問窗口為何?

項目 單位 承辦人 電話 e-mail address
校內流程 計畫管理組 陳雅芬小姐

分機:31182

yfchen@mx.nthu.edu.tw

合約簽訂 行政組 謝葦亭小姐
賴筠琇小姐
邱喬敏小姐

分機:62299
分機:31298
分機:34583

wthsieh@mx.nthu.edu.tw
amandalai@gapp.nthu.edu.tw
cmchiu@mx.nthu.edu.tw

合作企業提供設備出資比 行政組 呂亞桓小姐

分機:62303

yahuan@mx.nthu.edu.tw

經費核銷 主計室 三組同仁

分機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