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研發處民國97年為強化研究發展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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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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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

【置頂】(115/03/31 17:00止) 國立清華大學補助「特色研究儀器設備」計畫徵求,申請文件敬請於115年3月31日(二)下午5點前送至研發處。

一、目的:為提升本校教師學術研究之創新,開拓特色研究,增進本校在全球學術研究之國際地位。
二、計畫徵案重點說明:
        1、補助項目:研究用途之特色儀器設備。
        2、營建或修繕等工程項目不予補助。
        3、申請補助之項目不得與本校貴重儀器使用中心現有貴重儀器之規格、用途重複。
        4、申請補助之項目不得以其他校內已補助之經費作為配合款。
        5、申請補助之項目需具有公用性。
        6、申請補助之項目需優先考慮放置於校內研究中心控管。
三、申請對象:以系、所、校級研究中心為單位提送申請,各單位至多提一件申請案。
四、補助經費來源: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僅補助資本門 (研究設備費)。
五、設備經費規模:
        1、未滿500萬元之中大型儀器。(配合款:申請人至少40%、院系所(單位)至少20%)
        2、500萬元以上之大型儀器。(配合款:申請人至少35%、院系所(單位)至少15%)
六、配合款:
        1、鼓勵該特色研究儀器設備列為未來校外研究計畫之校內配合款使用。(例如:國科會計畫之校內配合款)。
        2、僅補助有配合款之申請案,且於計畫執行時配合款可支應核銷。
        3、經費使用順序應以配合款優先支應,俟配合款用罄後,始得動支本次核定經費。
七、補助之經費僅能購買核定之儀器設備,其它衍生項目不得核銷。
八、所購置之儀器設備應開放借用,並於完成採購後確實維護本校「儀器設備共享系統」之相關資訊及配合提供借用統計資料。
九、依教育部規定,如需購買單價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主持人需自行檢附相關文件至國科會「1,0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管理資訊平臺」辦理審查作業及相關事宜,並請留意辦理期限。
十、申請方式:請將已用印之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於截止日前送交研發處計管組(請併寄電子檔至stlo@mx.nthu.edu.tw)。
十一、申請截止日期:115年3月31日(二)下午5點前
十二、審查方式:由研發處召開審查會後核定公告。
十三、聯絡人:研發處計畫管理組 羅淑婷小姐 (stlo@mx.nthu.edu.tw)/電話:(03)5715131#3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