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116年國科會「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產學小聯盟)」申請至115年8月28日(五) 中午12時止受理申請(本校截止時間)。
二、該會為鼓勵學校教授運用已研發成熟之技術能量成立核心技術實驗室,以聯盟形式對外招募企業會員提供技術服務,乃推動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建構具服務價值之平台,達成永續經營目標。該計畫推動第一期以鼓勵聯盟積極向外技術擴散,提升產學間合作,扎根自主營運之能力。第二期著重聯盟升級與擴大服務能量,透過資源整合提升服務效益,強化產業競爭力。
三、計畫申請期別:
(一)本計畫申請每一期之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補助二期屆滿後,如擬繼續執行,應每年提出申請。
(二)計畫申請須接續「計畫主持人」過去執行年期,提出相應計畫期別。
(三)各期執行重點如下:第一期:奠定自主營運基礎,以營運收入達成自主營運為目標。第二期(含第二期屆滿後):推動聯盟升級,擴大服務能量(跨領域、跨區域)與強化在地連結(連結在地產業聚落、與公協會合作)。
四、計畫執行期程:採分年核定多年期,執行期間為116年2月1日至117年1月31日止。
五、申請注意事項:
(一)計畫申請經費以每年300萬元為限。經費編列須符合「聯盟技術推廣」之用途,包含聯盟運作所需要相關人事、行政費用及研究設備費(僅補助服務、推廣所需之設備,如:架設網站之伺服器和週邊設備)。研究性質之項目,如:實驗儀器、申請專利、教育訓練、論文發表/刊登費等不得編列。
(二)首次執行第一期計畫(第一至第三年)之計畫主持人得編列研究主持費,以協助主持人於聯盟草創階段能安心投入推動,加速提升服務能量及品質。
(三)聯盟必須設置專任人員(非研究生助理),並建立合宜之商業運作模式,有系統的對外服務及招募聯盟會員,以達聯盟技術擴散及提升營運收入。
(四)聯盟會費宜根據不同產業特性及提供之服務內容,訂定會費分級制度,以差異化作法提供各級會員相對應技術服務,增加廠商加入之誘因。.
六、聯盟補助三年期滿後,執行機構應配合開設專帳供聯盟收取營運經費使用。專帳之營運經費依執行機構內部行政程序支用,無須依該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辦理。
七、本計畫屬該會「產學案」之數量管制件數,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不列入計算。
八、新申請計畫及執行屆滿擬申請下期(年)計畫,請計畫主持人於115年8月28日(五)中午12時前(本校截止時間),線上提出新申請案。線上製作計畫申請書完成後請通知本組,避免遺漏,以便彙送辦理。
九、延續型計畫:請計畫主持人於115年10月30日(五)前,線上繳交該年度精簡進度報告及完整進度報告,作為下年度審查之核定依據。
十、執行屆滿二期計畫且有意願續申請者,計畫主持人應於每年徵案截止日前提出計畫申請。擬以MAIL方式通知歷年執行過產學小聯盟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
十一、計畫申請公告請逕至https://www.nstc.gov.tw/spu/ch/detail/60d02640-b0bd-4a01-bad2-de3f771fe3d4查詢。
十二、產學小聯盟網址:https://www.nstc.gov.tw/spu/ch/list/be1fe93f-ec70-4447-9bc1-52b5903b1dc3
十三、產學處業務聯絡人:方怡渟,電話:02-2737-7231;
產學小聯盟計畫辦公室:蔡漢揚先生02-23650018分機20,吳育柔小姐,分機13,林淑惠小姐,分機19
本校計畫申請業務聯絡人:研發處計管組陳雅芬,分機:31182
參閱附件: 1.函文 2.申請手冊 3.國科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1150211版 4.產學小聯盟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