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研發處民國97年為強化研究發展處功能
EN

計畫公告

17
2024.12

國科會計畫經費轉撥他單位/他校之申請方式修正:僅限於「國科會線上變更系統」提出申請,請勿發函至國科會申請。


一、申請方式:
國科會計畫經費如擬轉撥研究計畫部分經費至共同主持人任職之機構執行時,請計畫主持人事先於「國科會線上變更系統」提出申請,經國科會回函同意後,始得轉撥。【僅限於系統提出申請,請勿發函至國科會申請(會被退回)。】

二、申請路徑:
請主持人登入國科會系統 > 線上變更系統 > 變更項目 > 轉撥補助經費案,於【說明】欄敘明轉撥項目及金額,及製作「經費分配表」為附件上傳。

三、獲國科會同意後待辦事項:
系所收到國科會同意函文後,請填送電子表單「計畫處理表」(建議用「複製」起單方式),其中「計畫處理表送件說明」請填「該年度變更重送」,「其他事項」請填「轉撥經費至他校」,此計畫管理費請依國科會同意之經費分配表重新調整(新的分配單位及金額),並上傳國科會同意函文電子檔為附件。(請參閱管理費分配小算盤(轉撥他校))方式填寫。

四、附件:國科會線上變更系統圖示


*研究發展處 計畫管理組 羅淑婷 (03)5715131 ext. 35134stlo@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