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研發處民國97年為強化研究發展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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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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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第四點,自114年1月1日生效。


一、國科會為配合行政院114年度軍公教員工調薪政策,提升執行國科會補助計畫約用研究人力待遇,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第四點,自114年1月1日生效。

二、已獲核定補助執行中之計畫,應確實依自訂標準核實支給工作酬金,約用各級之專任人員不得低於國科會規定最低金額,所需經費請於原核定計畫總經費(含管理費)內勻支。
專任人員費用:由執行機構綜合考量工作內容、專業技能、預期績效表現及學經歷年資等因素,自行訂定職銜及工作酬金標準,並核實支給。但各級專任人員月支酬金不得低於下列金額:
     (1)、專科級:新臺幣 30,400元。(原本:29,500元)
     (2)、學士級:新臺幣 36,300元。(原本:35,200元)
     (3)、碩士級(含)以上:新臺幣 41,500元。(原本:40,200元)

三、請各執行中之計畫檢視計畫內專任人員114年1月1日起之月支酬金是否不低於國科會規定之最低金額,若需調整,請重出人員處理表(電子表單的問題請洽人事室),所需經費請於原核定計畫總經費(含管理費)內勻支。

四、相關附件:國科會函修正第四點修正對照表約用注意事項

*研究發展處 計畫管理組 羅淑婷 (03)5715131 ext. 35134stlo@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