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研發處民國97年為強化研究發展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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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公告

19
2024.04

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特約研究人員從事特約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113年8月1日生效。

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特約研究人員從事特約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113年8月1日生效。條文如下:

三、計畫主持人(即本要點所稱特約研究人員)須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並須累獲本會傑出研究獎二次且於第二次獲獎申請當年之八月一日起滿二年以上。
七、本計畫於執行期間核給計畫主持人研究主持費每月新臺幣四萬元。計畫主持人因故無法繼續執行本計畫時,應即繳回未執行期間之研究主持費及研究計畫經費。
十、計畫主持人執行本計畫,最多以二次為限。
      曾執行一次三年期傑出學者研究計畫者,視同執行一次本計畫。
      計畫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第一項次數之限制,但與執行本計畫期間合計不得超過六年:
      (一)曾執行傑出學者研究計畫因本會公告規定轉為一般型計畫。
      (二)配合本會特殊任務而執行其他重大專案計畫致須終止本計畫。
      於執行本計畫或傑出學者研究計畫或前項第二款之重大專案計畫合計滿六年者,由本會頒給傑出特約研究員獎座。
十一、關於本計畫之審查、經費補助項目、簽約撥款、執行期間辦理計畫變更、期中進度報告之繳交、執行期滿辦理經費結案與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應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與執行同意書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敬請參閱:國科會公函修正對照表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特約研究人員從事特約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特約研究人員從事特約研究計畫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