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 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以現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案計畫,且於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2. 計畫主持人執行國科會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不得再執行國科會其他補助計畫者,仍可提送本方案申請書,以確保雙邊協議合作案之申請得以成案。
(二) 捷方計畫主持人資格依GACR相關規定處理。
二、 合作領域:所有基礎及應用研究領域。
三、 計畫期程:
(一) 國科會受理日期:2024年2月9日起至2024年4月3日止。
(二) 校內截止日期:
2024年4月2日(二)早上10點。
(三) 審查結果公告:2024年12月間為原則,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協議機構審查時間或雙邊年會時程延宕等,國科會得視情形調整公布審查結果時間。
(四) 計畫執行開始:獲雙邊選定通過之計畫自2025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與捷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計畫期程最短2年,最多不得超過3年。
四、申請相關資訊敬請詳閱1.
國科會公函、2.
申請須知、3.
RESEARCH COLLABORATION AGREEMENT
五、聯絡人:
研發處計管組 殷嘉蓮 #35010;
clyin@mx.nthu.edu.tw
國科會科國處 胡秀娟研究員02-2737-7560;
jenhu@nst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