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研發處民國97年為強化研究發展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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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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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

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第八點及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事項: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第八點及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1.依113.01.31科會科字第1130007789號函公告。
2.本次修正重點略以:
(1) 修正第八點第五款:因本補助為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仍需向其他機關 (構)籌措不足之經費以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爰刪除現行不得再申請國科會其他補助之規定並新增得由自籌經費、國科會其他計畫經費或其機關 (構 )補 (捐 )助等經費來源支應, 以分攤籌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不足之經費 。
(2) 新增第十點第二款:依行政院一百十年五月十日院授主預字第1100101237號函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 (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一款規定,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各機關應撤銷該補(捐) 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為使申請機構結報資料呈現完整經費收支情形,並符合行政院上開規定,爰予定明,新增第二款。

完整訊息敬請參閱:
1.國科會公函
2.113.1.31_國科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
3.113.1.31_國科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第八點、第十點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