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必須由臺灣及捷克雙方研究人員共同組成計畫團隊,研議合作細節並分別完成撰寫計畫申請書,分別提送本會及捷克技術署(TACR),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二、臺方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 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以現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案計畫,且於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2. 計畫主持人執行本會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不得再執行國科會其他補助計畫者,仍可提送本方案申請書,以確保雙邊協議議合作案之申請得以成案。
(二) 捷方計畫主持人資格依TACR相關規定處理。
三、 合作領域
本項徵件之合作領域以下列五項為原則:
(一) 綠能(Green Energy)
(二) 人工智慧應用(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pplications)
(三) 醫療保健及生醫製藥 (Health care and Biomedicine)
(四) 資訊安全(Cyber Security)
(五) 先進農業(New Agriculture, including Smart Agriculture)
四、研究計畫受理及核定作業時程:
(一) 申請日期:自2023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止。
(二) 校內截止時間:
2023年7月17日(一)上午10點。
(三) 審查結果公告日期:2023年12月間為原則,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協議機構審查時間或雙邊年會時程延後等,國科會得視情形調整公布審查結果時間。
(四) 獲雙邊選定通過之計畫執行期程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雙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須相同。
五、申請者敬請參閱
國科會公函、
徵求須知與
計畫書格式
六、聯絡人
研發處計管組 殷嘉蓮 #35010;Email:
clyin@mx.nthu.edu.tw
國科會科國處 胡秀娟研究員02-2737-7560;Email:
jenhu@nst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