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研發處民國97年為強化研究發展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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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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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

【教育部-補助辦理國際學術交流活動】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112年第1期「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申請,研發處受理時間為即日起至4月21日下午 5:00止

主旨:Conference Funding Opportunity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112年第1期「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申請,研發處受理時間為即日起至4月21日下午5:00止

說明:
1. 申請期限:112年4月21日下午5:00止

2. 本次補助受理112年7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間辦理之活動。

3. 補助項目:
註:補助項目屬藝文、音樂展演、參加國際節日及國際技藝能比賽等活動者,不予補助。
(1)    於國內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或學術講座。
註: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或學術講座,其參與國家應有三國以上(包括地主國,不包括大陸、港、澳等地區),且與會外籍講員人數應占會議所邀請全部講員人數四分之一以上。
(2) 赴海外舉辦之教育展、辦理招生宣導活動或校際間國際學術研討會。
(3) 其他依教育部政策所認定之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

4. 申請方式:
申請補助者請於112年4月21日下午5:00前將下列書面資料各一式三份(三份皆須用印完成),送達研發處綜合企畫組蔡明皙小姐處(校內分機35124,tsaims@mx.nthu.edu.tw),由研發處彙整統一發文函送教育部
(1)    活動計畫書
      註:計畫書右下角的「機關首長:(蓋章)」,請填「用印簽辦單」,到文書組蓋校長中文簽名章(藍色)。
(2)    活動經費申請表
      註:表格中的「申請金額」欄位請填整個計畫在補(捐)助項目上的金額(而不是只列出欲向教育部申請補助的金額),另外也可以再附上整個計畫的經費規劃明細,供教育審核參考。
      註:表格中的「首長」請至秘書處核章。
(3) 活動自評表
(4) 受邀赴國外者,教育部得要求檢附邀請函。

5. 教育部承辦人: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杜丞左先生(Tel:02-7736-5641)

6. 「教育部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請至此處下載: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2003

聯絡人/分機    蔡明皙 (03)5715131 ext. 35124

研發處1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