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2年「國立清華大學補助單位及教師聘用博士後研究人員」(聘期為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自本年度即日起至4/7止受理線上申請作業。
二、依據「國立清華大學補助單位及教師聘用博士後研究人員作業要點」辦理
(請詳附件)。
三、補助對象:本校各單位及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之教師,因執行專案計畫或研究計畫需進用專任博士後研究人員者。每單位或教師以補助一位博士後研究人員為原則。
四、補助方式:校方視財務狀況提供30%-40%的部分補助為原則,申請者須自籌60%-70%經費。本期以補助1/3月份(8月-11月)全額經費。今年新增3名博士後學者全額補助(1月-12月)。
五、申請者需附資料:
(1) 計畫主持人之個人履歷、著作目錄。[合併成單一pdf檔再上傳]
(2) 受聘者所參與之研究計畫書(10頁)。[請上傳pdf檔]
(3) 擬受聘者主要執行之計畫經費核定清單或計畫核定契約書。[請上傳pdf檔]
(4) 擬受聘者之①個人履歷、②著作目錄、③代表性著作抽印本三篇及④學經歷證件影本(申請期間尚未畢業者,可以指導教授證明文件代替)。若該名博後目前已受研發處補助,本次為申請續聘者,需額外提供前一聘期之研究工作報告(格式至研發處網站下載)。[合併成單一pdf檔再上傳]
(5) 擬受聘者身份若為清華年輕學者,則須多提供清華年輕學者個人研究計畫書。[請上傳pdf檔]
六、採線上申請方式:
(1)申請之教師:本校校務資訊系統→研發處資訊系統→資訊系統入口→補助單位及教師聘用博士後研究人員,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資料至系統。
(2)ㄧ級單位:教師完成申請清華年輕學者後,系統自動將申請資料轉至院端,請各院自行審查清華年輕學者,再推薦至研發處辦理後續作業,研發處將另行寄送連結。
註1:本作業要點延聘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分為清華年輕學者、博士後學者。 (一)清華年輕學者 (相當於科技部獨立博士後研究學者或中央研究院博士後研究學者):近四年在國內外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年齡在四十二歲以下(女性候選人在此年齡之前曾有生育事實者,每生育一胎得延長兩歲,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成績傑出,具有發展潛力,能獨立進行研究計畫者及能與計畫主持人共同執行研究計畫者。
(二)博士後學者:研究計畫執行日前三年內獲得博士學位或為第四年(含)後申請續聘,成績傑出具有發展潛力,且能協助計畫主持人執行重要研究計畫者。
註2:依據104年12月9日104學年第2學期補助單位及教師聘用博士後研究人員會議紀錄決議,「清華年輕學者」改由各院先行審查後再推薦送研發處申請。
七、注意事項:
(1)通過審查後若無法於起聘日(112年8月1日)前獲得博士學位,錄取資格失效。
(2)本補助辦法於108年2月26日校務會報及108年3月7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修訂
a.第八點博士後學者資格條件為研究計畫執行日前三年內獲得博士學位或為第四年(含)後申請續聘,成績傑出具有發展潛力,且能協助計畫主持人執行重要研究計畫者。
b.博士後學者薪酬標準,將60,684-69,510元之薪酬級距分為5級,每滿一年年資可調升2,206元,最多認列4年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