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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公告

05
2026.10

【置頂】國科會與歐盟同步徵求2026-2027年「生物多樣性」跨國多邊合作計畫(115年11月10日(12:00 CET)於歐盟線上申請)

國科會與歐盟同步徵求2026-2027年「生物多樣性」跨國多邊合作計畫,計畫之申請期程及計畫徵求說明以歐盟徵求網站(https://www.biodiversa.org/)隨時更新之英文公告為準。目前為須在115年11月10日(12:00 CET)前透過歐盟線上申請系統完成申請程序。

歐盟「展望歐洲(Horizon Europe)」框架計畫為歐洲最大的跨國合作研究暨創新投資,在2021 年至2027 年期間,依多元、公平與包容的核心原則,向全球參與者開放申請,旨於創造新的機會、應對氣候變化、支持可持續的經濟成長以及企業和產業的競爭力,並為全球提供更好的福利和公共服務。「展望歐洲」(尤其是第二支柱)的主要目標是獲取知識、加強研究和創新對制定、支持和實施歐盟政策的影響,並支持在歐洲工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中獲取和採用創新解決方案,以及社會應對全球挑戰,包括氣候變化和可持續發展目標。

第二支柱包含六群集:第1群集「健康」、第2群集「文化、創造力和包容性社會」、第3群集「社會的公民安全」、第4群集「數位、工業和太空」、第5群集「氣候、能源和交通」、第6群集「食品、生物經濟、自然資源、農業和環境」。為提升臺灣創新研發能量,擴展國際學術視野,特規劃本案,鼓勵國內研發團隊積極參與歐盟相關大型科研暨創新計畫。

壹、計畫主持人資格

一、 臺灣端計畫主持人須符合國科會(以下稱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計畫主持人資格。我國團隊所參與之歐盟跨國團隊型科研暨創新計畫經歐盟委員會審查通過,我國團隊正式成功參與該計畫且未獲歐盟補助經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Consortium Agreement 及Work Program、Grant greement、CORDIS Publication Record……等),依貳、計畫申請所規範,研提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向本會申請經費補助。惟如該計畫已獲歐盟審查通過且已開始執行後再參與者(即我國團隊參與該計畫部分並未經歐盟審查程序通過),本會得不受理補助。

二、 參與歐盟跨國團隊計畫原則上所負責執行的計畫內容必須為科研或創新等相關類型工作。如參與歐盟計畫擬執行之工作項目為協助歐方辦理研討會或以顧問身份參與行政或事務性質等非具備研究或創新性質之工作內容,本會得不受理補助。

三、 各類計畫執行件數上限,依本會補助計畫件數相關規定辦理。計畫主持人同年度執行國科會「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件數至多以2件為限。

貳、計畫申請

一、 本案採隨到隨審方式,我國團隊須於該歐盟計畫起始執行一年內循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線上申請方式研提「專題類隨到隨審之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Joint Call)」,由計畫主持人任職機構造具申請名冊備函送本會提出申請。若否,則國科會得不受理。(請於截止時間前三個工作天跟校內本案承辦窗口聯絡,以協助造冊備函將申請案於期限內送至國科會。)

二、 依「展望歐洲工作計畫附件(Horizon Europe Work Programme General Annex)」中之獎助準則(Award Criteria),歐盟研究計畫提案將依多元、公平與包容之核心原則進行評鑑。

1. 多元(Diversity):提案中研究法之完善性,包括基礎概念、模型、假設,以及跨領域之整合方法,確保研究涵蓋多元的視角與元素。
2. 公平(Equity):於研究與創新中適當納入性別維度,除了維持性別平衡,也能消除交織性社經不平等,落實公平的科研參與。
3. 包容(Inclusion):開放科學之優異實踐,包括研究成果之共享與管理,並適當納入公民、社會與終端用戶之參與,促進包容的科研文化。

研提計畫申請書時,請於「三、研究計畫內容」,針對多元性(考量研究對象或團隊成員的差異性,背景因素的假設對不同群體的適用性)、公平性(公正客觀的對待研究過程接觸的個體,避免因個人價值判定產生的偏見影響其充分參與研究的機會)與包容性(尊重各種群體的需求及觀點,積極提供服務措施,營造友善的研究環境)進行策略說明。

參、補助項目

本會將針對參與歐盟計畫之實質工作內容是否具備明確的科學研究項目進行審查評估,並針對所編列經費是否合理判斷核予補助經費,經費補助上限新臺幣300萬元/年。但為配合國家科技發展重大項目需要,且經本會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本會核定執行多年期計畫者,應於期中各年計畫執行期滿前二個月線上繳交進度報告,國科會將逐年審查計畫執行績效,執行效益不彰者,本會得停止補助。本計畫補助項目同國科會一般專題研究計畫,惟本計畫國外差旅費(含移地研究費) 限於該歐盟計畫合作團隊所在地國家使用。

肆、注意事項
一、有關智慧財產權,請務必確保計畫研發成果不違反他人(國內外)之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相關智慧財產權規範。如有涉及違反相關規範者,須自負所有相關法律責任。
二、國科會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書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資料表(IM01)」中「國外合作計畫經費來源」請選擇「其他」,機構名稱請填「European Commission」。
三、其他未盡事宜請依本會相關規定辦理。
四、聯絡方式:湯卿媺研究員/林惠珊小姐,信箱heu.nstc@gmail.com。

伍、其他未盡事宜請依國科會相關規定辦理,敬請詳閱:1.國科會公函、2.申請須知

陸、本案聯絡人:
(一)國科會科國處
    ■湯卿媺研究員 Email:cmtom@nstc.gov.tw
    ■林惠珊小姐   Email:heu.nstc@gmail.com

(二)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三)研發處計管組 邱惠嬿,分機35010,Email:chiuhy@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