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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公告

05
2026.06

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5、18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一、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5、18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二、修正重點

    (一)第5點: 修正第一項第六款,定明研究倫理審查之相關文件,將其內容區分為二目,第一目為產學計畫涉及人體研究法、醫療法、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政策指引等相關者,第二目為涉及個人或群體研究者,並分別定明其繳交之期限,俾與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範內容一致。新增第一項第七款,定明計畫申請時應檢附研究中性別考量檢核相關文件,以與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範內容一致;現行規定第七款遞移為第八款。第一項其餘各款及第二項、第三項未修正。

    (二)第18點:一、為確保多年期研究計畫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者,於執行過程持續符合相關規範,並配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三點第四款修正,爰增訂第二項後段,說明如下: (一)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四款第一目規定,研究計畫中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者,應檢附倫理審查委員會相關核准文件。(二)鑒於倫理審查委員會實務多採「逐年審查」制度,本會核定之多年期計畫,其執行過程應嚴格依循委員會各年度之審查結果辦理,爰規定涉及前述範疇之計畫,於繳交次年度計畫申請書及當年進度報告時時,應一併檢附次年度計畫執行起始日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核准文件,併為進度報告之一部分。 (三)次年度計畫執行起始日依核定清單或預核清單所載日期為準。二、第一項、第三項未修正。

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供參閱。

四、如對修正要點有所疑義,請洽產學處: (02)2737-7740(王小姐)、(02)2737-7279(吳小姐)。

參閱附件: 1.函文 2.作業要點  3.修正要點5&18對照表    4.修正要點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