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學術機構參與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發布令影本等資料各1份,申請案申請至115年5月12日下午5時止。
二、該會依旨揭補助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訂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學術機構參與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研究發展申請須知」及其附件,併請注意申請須知五、(五)1.關於截止收件時間之規定,以維權益。
三、申請者之資料應於1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送達該會,逾期或逾時提出或送達者,不予受理。
四、旨揭補助辦法、申請須知及其附件另置於該會全球資訊網/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專區(https://reom.pcc.gov.tw/)
五、該會承辦人:張碧蓉,電話:02-8789-7805
參閱附件: 1.函文 2.令 3.補助辦法總說明 4.補助辦法 5.申請須知 6.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