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逐步導引臺捷雙邊科技朝國際產學層面合作發展,鼓勵國內學研機構與國研院等研究型法人積極參與,組成研究團隊,透過執行國際合作計畫與國際接軌共同推動互利互惠跨國合作。
二、合作領域:
本項徵件之合作領域以下列八項為原則:
(一) 綠能 (Green Energy)
(二) 人工智慧應用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pplications)
(三) 醫療保健及生醫製藥 (Health Care and Biomedicine)
(四) 資訊安全 (Cyber Security)
(五) 先進農業(含智慧農業) (New Agriculture, including Smart Agriculture)
(六) 航空及太空 (Aeronautical and Aerospace Technology)
(七) 災害防治 (Disaster Prevention)
(八) 雷射科技 (Laser Technology)
三、計畫主持人資格:
(一) 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以現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案計畫(下稱原計畫),且於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2.計畫主持人執行國科會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不得再執行國科會其他補助計畫者,仍可提送本徵件申請書,以確保雙邊協議合作案之申請得以成案。
(二) 捷方計畫主持人資格依TACR相關規定處理。
※本計畫須由臺灣及捷克雙方研究人員共同組成計畫團隊,研議合作細節並撰寫計畫申請書,分別提送國科會及捷克技術署(TACR),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四、計畫執行期間:
(一) 本徵件補助
1-3 年期計畫。
(二) 獲雙邊選定通過之計畫執行期程自
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雙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須相同。
五、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補助經費項目:國際合作主持費(依規定主動增核)、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含研究人力費及物品耗材費)、研究設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
(二)補助額度:補助「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以每案每年不超過新臺幣 300萬元為原則,惟實際核定經費依審查結果為準,每年以新臺幣 150 萬元為原則。
(三) 前開國際合作主持費,依國科會主持費及規劃費核給標準辦理。
六、
校截止時間:115年6月23日(二)上午9點止。
國科會截止時間為115年6月24日,本校已留申請機構受理窗口辦理後續行政作業時間,
敬請依校截止時間準時繳交,避免因逾期致影響全校申請。
※本案在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的上傳介面,為計畫類別「專題類—隨到隨審計畫」下選擇「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此類別可能會與國科會其他國家「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研究計畫」皆使用同一申請系統。申請系統顯示之截止時間將隨不同計畫之徵件截止日進行滾動式調整。請以本計畫公告之截止時間為準。
七、其他申請相關資訊敬請詳閱1.
國科會公函、2.
申請須知
八、本案聯絡人:
(一)國科會科國處 廖亞旋科員
電話:+886-2-2737-7557
Email:
yhliao1@nstc.gov.tw
(二)國科會線上系統操作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資訊處客服人員。
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Email:
misservice@nstc.gov.tw
(三)捷克技術署(TACR)
Ms. Radana Ditova
Tel: +420 734 316 524
Email:
radana.ditova@tacr.cz
Web:
www.tacr.cz
(四)研發處計管組
蘇暐珍:分機35010
電子郵件:
weicsu@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