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研發處民國97年為強化研究發展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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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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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

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自115年4月10日生效。

一、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並自115年4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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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說明:

十一點  -  現行規定:
(四)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文件:1.研究計畫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者,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並於六個月內補齊核准文件。
(六)研究計畫涉及人體試驗人體研究者,應增填研究中的性別考量檢核表。
十一點  -  修正規定:
(四)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文件:1.研究計畫中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胚胎幹細胞研究者,應檢附倫理審查委員會相關核准文件;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並於計畫執行起始日之當月底前補齊核准文件
(六)研究計畫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者,應增填研究中的性別考量檢核表。

十三  -  現行規定:
(四)未經本會一次核定執行多年期之連續性計畫,後續各年度計畫須依規定每年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檢附上年度研究進度報告及當年度工作重點。
十三  -  修正規定:
(四)本會核定執行多年期研究計畫,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者,繳交進度報告時,應一併檢附次年度計畫執行起始日尚在有效期限內之倫理審查委員會相關核准文件;繳交進度報告時未能一併檢附者,應於次年度計畫執行起始日之當月底前補齊


二、相關附件:國科會函作業要點修正-第十一點、第十三點修正對照表-第十一點、第十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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