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6年補助辦理建置區域海洋保育教育中心案申請至115年3月31日止。
二、為有效執行「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114至119年)建置及維護區域海洋保育教育中心工作,該署116年規劃遴選適合之機關(構)、地方政府或大學與該署共同合作,推動海洋保育教育。
三、旨揭補助範圍係以海洋保育推廣為主題,於固定場域建置1處海洋保育教育中心及其後續之營運。相關申請程序、審查作業及管考查核詳如附件作業須知。
四、如需申請116年補助計畫,請於115年3月31日前依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6年建置區域海洋保育教育中心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如附件)檢具經費需求表向該署提出申請。
五、該署聯絡人:杜政賢,電話:07-338-2057轉262122。
參閱附件: 1.函文 2.海洋保育署函文 3.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