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研發處民國97年為強化研究發展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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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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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徵求碩博生國家公園專題研究計畫至114年12/31日止(郵戳為憑)

一、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為培育國內優秀研究人才,並鼓勵各大專校院研究生參與海洋國家公園相關之專題研究計畫,特徵求這計畫。

二、補(捐)助對象、原則及項目如下: 
(一)對象:國內各大專校院碩士班或博士班之非在職專班學生,並經指導教授推薦。補(捐)助名額每年度以五名為原則,申請案件不符需求或經費不足時,得調整或從缺。
(二)原則:每人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每案之申請金額最高以新臺幣十五萬元為限,海管處並得視計畫性質及需求核定補(捐)助金額。
(三)項目:限於有關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或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之自然科學、地球科學、生態保育、環境科學、動物、植物、人文史蹟、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環境教育、生態旅遊或傳統建築等項目之專題研究。

三、經費用途及核銷基準:
(一)經費用途:
1.人事費:研究所需之僱工費。但不得支領研究人員津貼。
2.旅運費:研究所需之出差旅費,支領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等,應比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3.材料費:材料、物料、配件、消耗品等費用。
4.業務費:文具紙張、郵電、資料檢索、印刷、調查訪問等。但不得購置具財產性質之儀器設備。
5.保險費。
(二)核銷基準:
前款各項經費應核實編列,海管處得視經費狀況及個案申請補(捐)助項目之合宜性、必要性,調整補(捐)助之項目及額度;受補(捐)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者,受補(捐)助對象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如下:
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如附件一),檢附研究計畫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於申請截止日:114年12月31日送達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保育研究科」郵遞送達者以郵戳日期為憑。申請書應由論文指導教授簽章。申請人檢附之研究計畫書,內容應包括項目如下:    
1.主旨(主題、緣起、預期目標)。
2.研究背景及有關研究之檢討。
3.研究方法及過程。
4.研究人員學歷及經歷。
5.研究經費配置。
6.研究進度及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並附列甘特圖。
7.研究預期對相關施政之助益。
8.參考資料等項目。

五、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考:1.公函;2.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補捐助研究生進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六、聯絡窗口: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聯絡人:陳慧如
聯絡電話:07-3601709
電子郵件:hueyru1104@nps.gov.tw
■研發處計畫管理組
聯絡人:蘇暐珍
分機:35010
電子郵件:weicsu@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