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114年「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推廣方案至114年8月11日前上傳申請,114年8月15日函送到。
二、為增進人民健康,我國於113年1月3日經總統令公布施行「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並於113年7月1日公布「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施行細則」及「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獎勵辦法」等,成為我國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等工作重要法源依據。為鼓勵各方參與,特辦理114年「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推廣方案」計畫,補助支持相關單位執行計畫,發展具可持續、擴散性的「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推廣」策略,共同推廣健康飲食理念,以期持續建構支持的健康飲食環境,散大營養相關服務,提升國人的健康飲食知能、養成健康飲食習慣,全面促進國人健康,落實「健康台灣」願景。
三、補助經費標準:依評分標準及委員審查結果補助,最高新臺幣30萬元整。
四、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
五、繳交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8月11日下午5時前(以整成上傳之紀錄時間為準),上傳電子檔至https://reurl.cc/ek9mRj;並於114年8月15日下午5時前(以該署收文日為準)以公文函送研提計畫書紙本一式6份送達該署(計畫書紙本內容需與電子檔一致),逾期恕不受理。郵寄地址:103205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社區健康組,收件者:張興慈小姐。
六、補助計畫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或疑問,請洽聯絡窗口:張小姐、柯小姐,電話:02-25220888轉747、745。
參閱附件: 1.函文 2.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