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科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之115年度「科學園區新興科技應用計畫徵案」至114年8月1日截止受理申請,說明會6/26、6/27。
二、計畫目的為激勵科學事業結盟異業或學術界力量,共同從事新興技術研究發展,強化產業鏈整合並聚焦各界資源,接軌國際市場,布局全球新興技術、促進創新技術人才培育,自110年度起整併既有資源,推動「科學園區新興科技應用計畫」,以促進產業創新轉型及永續發展。
三、計畫類型概分以下二類:
四、計畫執行期程(詳如附件申請須知) ,本計畫總補助額度每一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為限,二年期計畫總補助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萬元為限;其中學研機構補助款合計不得低於當年度補助總額之30%,其他企業補助款合計不得高於當年度補助總額之20%。
五、學研機構主持人每1年度以參加1件科學園區新興科技應用計畫為限(詳申請須知P.1) 。
六、申請機構與其他企業於同一執行期間不得重複申請該局相關產學合作計畫(詳申請須知P.2第六點),倘經查有重複申請者,將以退件辦理。
七、申請機構或其他企業如屬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關係,或總公司與分公司於同一執行期間分開申請本計畫者,因分公司並無獨立之法人格,視同公司於同一期間重複申請科管局科學園區新興科技應用計畫,該局將不予受理分公司之申請,並將申請資料予以退回。
八、申請機構、學研機構及其他企業應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於申請截止日前,併同申請文件提交計畫辦公室審查;惟公立學校非屬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無需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九、有意申請者,請填寫學研機構主持人聲明書及合作研究意向書用印後,送合作企業向該局提送申請(以該局收文為主,非以郵戳為憑)。(P.S.請填送用印簽辦單將合作研究意向書會送計管組)
十、115年度計畫申請採紙本方式,如欲申請者,請申請機構於114年6月2日(一)起至8月1日(五)期間申請,隨函檢附申請應備文件送達計畫辦公室(以計畫辦公室收文日期為主,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一、計畫申請相關文件,請至該局網站查詢下載:https://reurl.cc/W3D8Zx
十二、計畫申請說明會
十三、計畫諮詢窗口:莊小姐03-5773311分機2136、周小姐分機2141
本校計畫申請業務聯絡人:計管組陳雅芬,分機:31182
附件:1.計畫徵案函文 2. 計畫申請須知 3.說明會函文 4.說明會議程 5.說明會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