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研發處民國97年為強化研究發展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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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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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114/05/23 中午12點止)教育部114年「臺奧學研合作計畫基金」申請案,校內截止時間為:114年5月23日(五)中午12點止

一、此計畫係依據本部與奧地利婦女科學及研究部(原奧地利聯邦教育科學及研究部)簽署合作備忘錄辦理,鼓勵我國大學與奧方高等教育機構進行教學研究合作與交流,同時擴充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二部分特色領域研究中心之國際合作資源與效益。考量計畫作業期程114年徵件對象以獲得113年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二期第二部分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之學校始具申請資格,並需於研究中心計畫架構下延伸與奧方之研究合作計畫,研究團隊成員需包括在學學生。每案經費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整,計畫期程以一年為原則,最長得規劃二年。

二、 申請資格及方式:
(一) 申請資格:獲得高教深耕計畫第二期第二部分研究中心各領域補助經費之學校。
(二) 由研究中心或藝術領域之系所自行洽談奧方之合作對象,並規劃與奧方合作之研究計畫或相關學研交流,且須分別提出共同研究計畫之申請。
(三) 由研究中心成員(學校專任教研人員)擔任計畫主持人並組成研究團隊,團隊成員計三名至五名(含計畫主持人),且需包含在學之大學部或研究所學生。

三、合作領域與項目:
(一) 合作領域
自然科學(Nature Science)、技術科學(Technical Science)、農業科學(Agricultural Science)、社會科學(Social Science)。
(二) 合作項目:
雙方教學研究合作與交流項目如下:
1. 提交國際計畫案,如申請伊拉斯謨全球高等教育計畫或與奧方合作之國家科研究計畫, 包括奧地利研究推廣總署( FFG ,Österreichische Forschungsförderungs GmbH , Austrian Research Promotion Agency),或奧地利國家科學基金會(FWF,Austrian Science Fund)之計畫。
2. 雙方教研人員合作科研計畫。
3. 雙方合作科研計畫相關之教學與研究交流、學生實習或雙聯學位計畫。

四、有意願申請者,敬請詳閱公告及申請須知,並請於114年5月23日(五)中午12點前檢附實體計畫書一式3份並附電子檔,交至研發處計管組蘇暐珍(E-mail: weicsu@mx.nthu.edu.tw),校方統一造冊函報教育部。

五、詳細資訊請參考:1.教育部函     2.114 年臺奧學研合作計畫基金-申請須知     3.計畫書

六、聯絡人:
       教育部 洪芸琳小姐 02-7736-5893
       研發處計管組 蘇暐珍小姐 #35010 weicsu@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