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修正「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自113年11月1日生效。
修改重點如下:
十六、其他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查學生及指導教授之資格是否符合規定及線上申請文件是否完備,符合規定始得造具申請名冊,並經有關人員簽章。
(二)指導教授任職機構與學生就讀學校不同者,學生須獲得就讀學校系主任同意,始得申請。
(三)研究計畫之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本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四)申請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修改內容及相關要點詳細內容請參考:
https://rd.nthu.edu.tw/News-3896.html
敬請欲申請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同學須於申請研究計畫前,提早完成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1.取得學術倫理學分管道:
(1)線上課程:(請自行上網註冊後受訓)
A.本校
「學術暨研究倫理線上教育平台」網站
請用
個人在本校的信箱自行註冊(才會認定校內人士不用收費),務必先篩選「
學術倫理」類別來上。觀看及測驗合格後,列印下載證書。
B.教育部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簡稱AREE)網站 :3年內取得的課程皆可認列。
(2)實體課程:校內外舉辦之
學術倫理 實體課程,課後會發學術倫理證書。(不定期舉辦)
2.完訓證書提交備查程序:請留意日後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公告說明。
3.參閱附件:
函文
聯絡人:研發處計管組蘇暐珍小姐#3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