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113年10月24日下午5:00止
二、本次補助受理114年1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間辦理之活動。
三、補助項目:
1.於國內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或學術講座。
a.補助項目屬藝文、音樂展演、參加國際節日及國際技藝能比賽等活動者,不予補助。
b.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或學術講座,其參與國家應有三國以上(包括地主國,不包括大陸、港、澳等地區),且與會外籍講員人數應占會議所邀請全部講員人數四分之一以上。
2.赴海外舉辦之教育展、辦理招生宣導活動或校際間國際學術研討會。
3.其他依教育部政策所認定之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
四、申請方式:
請於113年10月24日下午5:00前將下列書面資料各一式三份,送達研發處計畫管理組高嘉儷小姐(校內分機35131,
clkao@mx.nthu.edu.tw),由研發處彙整統一發文函送教育部。
五、申請文件:
1.
活動計畫書
計畫書右下角的「機關首長:(蓋章)」,請填「用印簽辦單」,到文書組蓋校長中文簽名章(藍色))。
2.
活動經費申請表
a.表格中的「申請金額」欄位請填整個計畫在補(捐)助項目上的金額(而不是只列出欲向教育部申請補助的金額),另外也可以再附上整個計畫的經費規劃明細,供教育審核參考。
b.表格中的「首長」請至秘書處核章。
3.
活動自評表
4.受邀赴國外者,教育部得要求檢附邀請函。
六、相關辦請參閱:
教育部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
七、承辦人: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杜丞左先生:02-7736-5641
計管組高嘉儷#35131;
clkao@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