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研發處民國97年為強化研究發展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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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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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

(113/10/24 17:00)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113年第2期「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申請,研發處受理時間為即日起至10月24日下午5:00止。

一、申請期限:113年10月24日下午5:00止
二、本次補助受理114年1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間辦理之活動。
三、補助項目:
       1.於國內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或學術講座。
          a.補助項目屬藝文、音樂展演、參加國際節日及國際技藝能比賽等活動者,不予補助。
          b.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或學術講座,其參與國家應有三國以上(包括地主國,不包括大陸、港、澳等地區),且與會外籍講員人數應占會議所邀請全部講員人數四分之一以上。
       2.赴海外舉辦之教育展、辦理招生宣導活動或校際間國際學術研討會。
       3.其他依教育部政策所認定之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
四、申請方式:
       請於113年10月24日下午5:00前將下列書面資料各一式三份,送達研發處計劃管理組殷嘉蓮小姐(校內分機35010,clyin@mx.nthu.edu.tw),由研發處彙整統一發文函送教育部。
五、申請文件:
       1.活動計畫書
          計畫書右下角的「機關首長:(蓋章)」,請填「用印簽辦單」,到文書組蓋校長中文簽名章(藍色))。
       2.活動經費申請表
          a.表格中的「申請金額」欄位請填整個計畫在補(捐)助項目上的金額(而不是只列出欲向教育部申請補助的金額),另外也可以再附上整個計畫的經費規劃明細,供教育審核參考。
          b.表格中的「首長」請至秘書處核章。  
       3.活動自評表
       4.受邀赴國外者,教育部得要求檢附邀請函。
六、相關辦請參閱:教育部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
七、承辦人: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杜丞左先生:02-7736-5641
       計管組殷嘉蓮#35010;clyin@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