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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公告

05
2024.08

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核能安全委員會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作業要點」,113年8月2日生效。


一、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核能安全委員會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作業要點」,113年8月2日生效。
二、修正規定:本研究計畫之經費補助原則,準用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相關規定。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得分別支領主持人研究費、共同主持人研究費,其最高額度依年度徵求公告規定;請於申請時編列,國科會不主動核給。
三、修正規定說明:「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主持費及規劃費核給標準表」於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五日修正,並自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生效。配合前揭修正,爰將第二款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得支領主持人研究費、共同主持人研究費之最高額度,修正為依年度徵求公告規定,並於申請時編列,國科會不主動核給。
四、相關附件:國科會函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

*研究發展處 計畫管理組 羅淑婷 (03)5715131 ext. 35134stlo@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