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其它注意事項:
(1)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
(2)為鼓勵與國際性學術組織聯合舉辦國際大型(1000人以上)學術會議,請申請人詳細填報外籍學者參與人數及國家數(含我國至少3國以上,惟不包含大陸地區及港、澳),俾利審查。申請案經審查後未獲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3)獲補助者,主辦機構需在會場與印刷品中(如海報、通告、手冊中)揭示、載明「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資助」,或「Sponsored by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字樣。
(4)外籍專家學者或與會人員如以視訊或其他數位科技方式參與會議,可視為親自出席,規劃補助費用項目時請整體考量實體或視訊等會議形式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