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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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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作業要點」第7點,自113.01.19生效。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作業要點」第七點修正規定內容如下:

七、獲獎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獲獎人於獎勵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取本獎勵金,已領取者,應按重複領取其他獎、補助或薪給期間比例繳回本會:
       1.支領計畫項下兼任助理、兼課或其他兼職之工作酬金、研究津貼,每月超過新臺幣二萬一千元。 
       2.支領本會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之公費。 
       3.支領教育部、外交部、經濟部或本會之臺灣獎學金。 
       4.支領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計畫之補助。 
       5.按月支領之專職工作酬金。 
       6.支領其他我國政府所設立之博士生獎學金或我國政府所資助博士生赴國外研修之公費、獎助學金或相關費用。
    (二)獲獎人取得博士學位後,應於三個月內至本會網站線上繳交博士學位證書及博士論文電子檔,研究計畫涉及臨床試驗且進行性別分析者,應一併繳交性別分析報告,說明性別分析之結果。 
    (三)前款博士論文繳交後應立即公開;但涉及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其他智慧財產權或論文尚未發表者,得延後公開,最長以獎勵期滿日起算二年為限;惟情形特殊報經本會同意者,不在此限。其延後公開博士論文者,應繳交可立即公開之精簡報告。延後公開期限期滿後,博士論文將自動公開。 
    (四)獎勵期間結束後三年內未繳交第二款資料者,應繳回本獎勵金。若有特殊情形無法於前述期限繳交第二款資料者,應於期限內來文檢附相關文件辦理延期,延長期間最多以一年為限。未繳交第二款資料且未繳回本獎勵金者,本會將不再受理其各項獎補助案件之申請。

完整訊息敬請參閱:1.國科會公函、2.作業要點修正第七點內容、3.作業要點第七點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