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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公告

14
2023.11

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自112年11月6日生效



一、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十九點、第二十六點,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八點,自112年11月6日生效。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說明:
十一點:現行規定有關研究計畫涉及臨床試驗,為與我國醫療、人體研究相關法規用語一致,及考量本要點適用對象為研究計畫,惟並非所有研究計畫之設計及樣本數皆足以進行具統計上嚴謹之「性別分析」。
修正規定:(六)研究計畫涉及人體試驗或人體研究者,應增填研究中的性別考量檢核表。
十九點:第四款「臨床試驗」修正為「人體試驗或人體研究」;應繳交之「性別分析報告」修正為「研究中的性別考量報告表」。
修正規定:研究計畫涉及人體試驗或人體研究者,成果報告繳交時應一併繳交研究中的性別考量報告表。
二十六點:避免政府資源間接助長違反性別平等之行為,增訂第十二款規定。
修正規定:(十二)計畫主持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規且經相關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由本會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審議,得視情節輕重終止補助、更換計畫主持人或一定期間內不得再依本要點申請及執行研究計畫。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說明:
八點:參酌行政院一百十年五月十日院授主預字第一一○○一○一二三七號函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及行政院主計總處一百十年九月二十七日主會財字第一一○一五○○四七四A 號函修正「原始憑證留存代辦、受委託、受補(捐)助機關(構)、學校或民間團體明細表」之修正意旨,受補(捐)助對象執行經費之支用單據非屬補助機關原始憑證,爰相關帳冊紀錄設置,由受補助對象依其主管機關所定法規及會計制度辦理,故第二項設置帳冊紀錄之規定予以刪除。
修正規定:八、執行機構於收到本會科發基金補助經費,應依規定專戶存儲,不得交由私人保管,所有研究計畫有關開支,均應由專戶存款內直接支付受款人。
執行機構對科發基金補助款項,應設立專帳處理;其中管理費應與其他單位之管理費分開處理,並應檢附支用單據,如支用單據不能分割,且補助計畫件數眾多,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造具支出分攤表確有困難者,得按實際支用金額以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或符合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之收款收據辦理。


二、相關附件:
     1、國科會函
     2、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十九點、第二十六點
     3、修正對照表-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十九點、第二十六點
     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5、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
     6、修正對照表 -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
     7、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研究發展處 計畫管理組 羅淑婷 (03)5715131 ext. 35134stlo@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