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於112年10月26日調整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之QA (詳細說明)
主要修正內容為:
1、學生在職不足月之計算方法,改以當月總日數核算(修正前為每月皆30日),QA第4題
如:10月3號到職,10月份的費用計算方式為--1萬元*(31-2)/31,算完後再四捨五入;2月則以28或29天計算
2、學生於申請期間月支金額有異動時,系統欄位統一填寫欲申請追加期間之第一個月薪資,QA第10題
如:學生112年8月~112年12月薪資1.2萬元,113年1月~113年7月薪資1.5萬元,申請本措施增核112.9~113.7,則基本資料表的薪資欄位,請填1.2萬元
3、新增系統操作手冊
*請參閱國科會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網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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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科會函告補助研究計畫自112年9月18日起得申請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
二、補助對象: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約用之博士生兼任人員,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者。
三、補助項目:
1、研究人力費:經審查通過後,於計畫原核定期限內,依執行機構與博士生兼任人員約用期間,每月增核新臺幣1萬元,增核月份得追溯自本措施函發當月(112年9月)起,同一約用期間以補助一次為限。
2、補助經費專款專用,不得為他人支領或流出至其他用途,如有餘款應全數繳回。
四、申請方式及途徑 (1120925更新相關說明):
1、博士生兼任人員須自行先登錄「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 → 個人資料表(C301)」做相關資料維護。
2、計畫主持人續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 → 點選執行中計畫」,於計畫變更項目下「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申請追加經費。應檢附上傳之相關附件-博士生兼任人員核准約用之相關資料影本:「獎助生-研究獎助生學習計畫書」或「勞僱型兼任助理-國立清華大學兼任助理契約書」+ 助理審核系統(已審)畫面 (合併為同一個PDF檔上傳)。
3、主持人送出線上變更追加案,請將線上變更表紙本印出,完成主持人及單位主管簽章後繳交至計畫管理組,本組後續將此變更案送至國科會審理。
五、補助對象資格事實消滅者,相關餘款應全數繳回;如有不實,將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3點規定,向申請機構追繳本措施之款項。
六、詳細資訊請至國科會網站「專題研究計畫專區」查閱。
七、本措施後續採逐年滾動檢討方式,配合政策需求適時調整內容,以充分發揮預期效益。
八、相關附件:國科會函、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問答集、助理審核系統(已審)畫面範本、系統操作手冊
*研究發展處 計畫管理組 羅淑婷 (03)5715131 ext. 35134;stlo@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