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研發處民國97年為強化研究發展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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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公告

07
2023.09

(學術審查紀錄 112/11/09 12:00止)(線上送出 112/11/10 12:00止) 國科會113年「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學術審查議紀錄於112.11.9(四)中午12點前繳送

敬啟者,
一、國科會113年「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意者請將申請案提送至延攬單位相關會議,進行學術審查審查會議紀錄相關文件紙本請務必於112年11月9日(四)中午12點前送至計畫管理組高嘉儷,並於112年11月10日(五)中午12點至國科會完成線上繳交送出。
二、申請人資格:
  • (一)國科會講座(採隨到隨審方式,不受限於本公告日期)
  1. (二)研究學者(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2. 現任或曾任國內外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之國內外科技人才,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3. 應具博士學位,並於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之國內外科技人才,具計畫執行能力且最近三年內之研究成果優異。
  4. (三)申請人在計畫執行期間「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編制內或按月支給待遇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之退休人員,申請人不含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之人士。
>三、請詳閱本計畫作業要點:申請機構對申請人之申請補助資格,應依相關審查程序審定後予以推薦(第3條),申請時需附上「申請機構完成審查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第4條)。因此,意者請盡快將申請案提送至延攬單位(系、所、中心)之相關會議,進行學術審查。
四、校內送件截止日為112年11月9日(四)中午12點前,務必將以下文件紙本各1份彙送至計畫管理組高嘉儷(行政大樓3F):
  1. (一)系所中心完成審查程序之會議紀錄。(蓋上系所中心戳章、正本。)
  2. (二)國立清華大學審查程序完成證明。(格式如附檔,敘明申請資格符合作業要點第3條第2項第幾款,由計畫管理組統一辦理用印,用印完成後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送予申請人。)
五、俟本組完成國立清華大學審查程序完成證明併同系所中心完成審查程序之會議紀錄」之用印,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送予申請人,請申請人於112年11月10日(五)中午12點前,至國科會網站上傳完整申請文件並點選繳交送出(類別請選擇「研究學者研究計畫」),製作完成後請通知系所承辦人,請系所承辦人至國科會「專題計畫線上申請彙整系統」確認申請人職稱與申請資格皆符合條款,無誤後將案件點選成已確認後通知本組函送國科會申請。
六、請申請人務必詳閱「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逕請參閱國科會網站(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延攬科技人才>補助延攬研究學者)
七、計畫內容及申請疑問:
  1. 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2. 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科國司,電話:(02)2737-7561 謝小姐。
八、計畫聯絡人:
研發處計畫管理組 高嘉儷小姐 (clkao@mx.nthu.edu.tw) / 電話:(03)5715131#35131。